简化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和兼并重组过程中有关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

南京利昂医疗表示为促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简化企业在调整产业结构和兼并重组过程中有关许可事项的办理流程,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新开办企业时办理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且涉及多个跨省生产场地的,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一)对注册证持有企业,其住所在A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同),生产场地在A省和B省(如企业有多个跨省生产场地,除A省生产场地外,其余也统称为B省,以下同),且每个生产场地均能完整独立生产产品的企业,现按照有关规定在B省原生产场地新开办企业,继续生产同样产品,并取消A省生产场地的情形;或对注册证持有企业,其住所在A省,生产地址仅设在B省,现按照有关规定需办理在B省原生产场地新开办企业,继续生产同样产品的情形。

1.对于以上情形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由A省企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理注册证上注册人名称登记事项变更和取消A省生产地址的登记事项变更(如有),办理时不需提交生产许可证。

注册变更后,由B省新开办企业向B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生产许可申请,B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及注册变更文件,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对相关产品进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A省企业向A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对于以上情形的二类(气腹机等)医疗器械,由B省新开办企业向B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B省新开办企业取得产品注册证后,向B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生产许可申请,B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对相关产品进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A省企业向A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相关产品注册证书及原《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对注册证持有企业,其住所在A省,生产场地在A省和B省,且每个生产场地均能完整独立生产产品的企业,现拟取消B省生产场地,在A省原生产场地继续生产同样产品的情形。

对于以上情形的医疗器械,由企业根据产品类别向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证上生产地址登记事项变更,办理时不需提交生产许可证。

企业应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证变更情况,向A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A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新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发给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始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三)对注册证持有企业,其住所在A省,生产场地在A省和B省,且每个生产场地均能完整独立生产产品的企业,现拟除保留A省生产场地外,按照有关规定在B省原生产场地新开办企业,在A省和B省生产场地分别继续生产同样产品的情形。

对于以上情形的医疗器械,A省企业根据产品类别向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证上生产地址登记事项变更,办理时不需提交生产许可证。B省新开办企业根据产品类别向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该项注册申请不收取注册费。

B省企业取得产品注册证后,向B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生产许可申请,B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对相关产品进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同时A省企业向A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A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新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发给新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开始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

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跨省办理产品迁入迁出的,按照以下情形办理:

对注册证持有企业住所在A省的,拟将A省企业的注册产品全部生产过程转移至B省,由B省企业根据产品类别向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B省企业取得产品注册证后,向B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生产许可或变更申请,B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对相关产品进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项目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核发或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增加《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所列品种。同时A省企业向A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减《登记表》所列品种。

三、上述涉及注册申请的,除本条所列下述资料外,其余注册申报资料可提交A省企业的资料,并经A省企业同意用于B省企业注册申报,具体如下:

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中的证明性文件、医疗器械之类基本要求清单、生产制造信息、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注册检验报告、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符合性声明应当为B省企业的。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资料中的证明性文件、生产及自检记录、产品技术要求、产品注册检验报告、说明书和标签样稿、符合性声明应当为B省企业的。

如果A省企业注册证无产品技术要求附件的,则核发的B省企业注册证“附件”栏将“产品技术要求”改为“注册产品标准”。该注册证延续注册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4〕144号)中有关规定办理。

四、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的,应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及时办理备案。

五、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省内跨区域兼并、重组等情形所涉及的产品注册及生产许可的办理参照执行。

企业对创新的规则和合理的回报环境有着更深的诉求

放眼过往,从历次的规划,到七大战略新兴产业,再到《中国制造2025》,但凡历次对制造业出台重大扶持规划,医药行业从未缺席,并一再被寄予厚望。

不可否认,中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的快速提升过程中,政府资金的投入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不过,对整个行业的创新提升来说,期待政府出台重要的举措恐怕未必就是钱,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政府的资金投入能起到的作用其实有限。

利昂医疗表示医药创新离不开政府的努力,这一点毋庸置疑,然而,政府该推动的到底是什么?可能还不是资金投入,而是为资本投入创造回报的环境。

为资本投入创造回报的环境。

当今的中国产业环境并不缺乏资本,尤其对于医药行业,大笔的资金愿意进入,也催生了诸如内窥镜摄像机等创新设备。

公众对健康的需求,是资本进入医药行业并获得回报的信念。尽管如此,从投入到回报依然面临较大不确定性——这就是产业环境的不完善。各自为政乃至唯低价招标、地方保护、以往冗长的审评审批等,都增加了医药不确定性。无论是企业或是资本,莫不头疼于此。

事实上,企业的期望是政府能够制定好的规则,使企业的投资能够获得应有的回报。

只要规则确立,回报的环境明确,资本就能自行解决投入的问题。政府的核心产业规划举措,应是用规则来撬动资本,推动产业前进方向。

说到底,企业对创新的规则和合理的回报环境有着更深的诉求。

类似扶持资金“撒胡椒面”这样普天同庆的利好,从来都不是利好,唯有严格规范管理、能促优胜劣汰的政策举措,才是行业的福音。

创新成果从来都不是规划出来的,政府可以在大方向上有所指引,但如果要开发多少个创新药,那就是计划经济的思路了。在资本充裕、万众渴望创新的今天,政府应该多思考产业规则可以如何指引,产业环境如何完善,扮演好“裁判员”的角色。

截至目前,我国有现行的医疗器械标准1599项

12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明年拟制修订的94项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其中,制定60项、修订34项,标准性质建议为强制性标准6项、推荐性标准88项。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了解,这94项拟制修订的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是国家药监局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遴选,并经公开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后确定的。

对于监管急需、基础通用、高风险产品标准和战略新兴产业等相关领域标准优先立项。

医疗器械行业标准是指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制修订,依法按程序发布,在医疗器械中不管是医用DR还是气腹机等设备,从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等活动中遵循的统一的技术要求。

按照《“十三五”规划》有关“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计划”,国家药监局每年组织开展100项左右的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

从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获悉,截至目前,我国有现行的医疗器械标准1599项。

其中,国家标准219项,行业标准1380项。

随着医疗器械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覆盖面、系统性不断提升,以及对监管的支撑持续加强,我国医疗器械标准与国际医疗器械标准一致性程度持续提升。

近年来,我国出台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利好政策,为推动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动力

从一张白纸起步,我国的药械研发生产自改革开放后逐步走上快车道,近年来快速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

改革开放初期,医药产业迫切需要更新换代,企业与科研院所的合作逐渐紧密,一批新药研制出来并顺利上市。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医疗机构才逐渐装备CT、磁共振等设备,而PET-CT等大型设备的配备使用不足20年。

如今,我国医疗设备的装备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自2016年年底开始,我国医疗设备资产总值占固定资产总值的比例已经超过百分之50。随着装备水平和技术含量的大幅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心脏支架、内窥镜摄像机、脑起搏器、微创外科等医疗设备的出现,为很多病提供了全新的治疗手段。

改革开放也为医疗设备民族产业提供了加速发展的机遇。此前,我国没有多少医疗设备企业,几乎清一色进口产品。经过40年的学习、积累与发展,国产医疗设备已经在基层普及,并开始进入大型,但我们要正视自己在核心技术、技术及产业等方面的不足,一步一个脚印地追赶。

经过改革开放后大约10年的积累,我国医疗设备行业开始进入技术型产品的研发生产阶段;之后30年,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科技创新企业诸多优惠政策,如今某些国产医疗设备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已经超越进口品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涌现出南京利昂医疗等一批医疗设备高科技企业,产品线逐渐从基础设备向高层次设备覆盖。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副理事长王东升表示,我国生产的低中端医疗设备,性能和品质与进口产品相比已无明显差别,甚至某些方面的表现优于进口产品;在高层次设备领域,已有多家企业推出多款产品,正在接受临床检验;但高能放疗设备等部分技术更为复杂的前沿高层次产品,尚不能实现国产。

近年来,我国出台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利好政策,为推动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