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核心就是要打通产业链缺失环节,培育完善创新链,突破创新产品落地的各种“非技术障碍”

如何破解医疗器械自主产业“长大难”、自主产品“推广难”等问题?

从简单模仿、引进消化再吸收,到如今产业自主创新大步迈进,产品形成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医疗器械产业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在成绩的背后,行业内和社会上还存在许多不利于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的短板。主要表现为“四不”:研发投入不足、协同创新不够、市场通道不畅、用户采购意愿不强。

产、学、研、医协同,是医疗器械行业创新发展的基础。

更让人遗憾的是,哪怕医疗器械企业拿出了创新成果,产品在走向市场的过程中依然步履艰难。利昂医疗调研发现,由于审批人员不足、审批环节多,医疗器械新产品上市一直无法提速。即使通过审批,拿到许可证,进入采购招标环节后,由于许多创新医疗器械并未被纳入医疗服务收费目录,每进入一家都要走一遍流程,每道流程耗时至少半年。如果要进入医保支付目录,则还需几年时间。

从使用者角度看,由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很多医疗机构存在“品牌惯性”和“使用惯性”,对国产自主创新医疗器械不愿买、不愿用。尽管有关部门设置了医疗器械国产化考核指标,但往往通过采购中低端国产器械应付考核,自主创新产品则被挡在高层次市场之外。

有人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正迎来“黄金十年”,机遇不容错失。核心就是要打通产业链缺失环节,培育完善创新链,突破创新产品落地的各种“非技术障碍”。

为了加强“产学研医”协同创新,赋能产业升级,有必要创新机制,建立“医疗器械研发与转化技术服务平台”,并借助长三角国家战略拓展发展空间。

“服务平台”将成为本市产、学、研、医联合攻关的依托,各方要瞄准行业共性环节,突破一批“卡脖子”的关键技术;同时“平台”要在售后服务、医生培训等方面给中小医疗器械企业提供帮助,降低其研发成本。

扫清创新产品上市过程中不必要的障碍。有利于气腹机等高层次医疗器械及时进入市场的创新政策,包括在医保目录申请、各级招标和入院等环节制定科学合理的衔接政策,理顺和简化相应的注册审批手续。

目前,国家一类新药已经可以通过快速通道,及时被纳入医保产品目录。

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中,生产地址比住所更为重要

无论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还是《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都有住所和生产地址栏,那么,住所和生产地址之间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住所要体现在营业执照上,并以此为准接受属地管理部门管理。需要注意的是,住所只能有一个。

生产地址是医疗器械实施具体生产的地址。它不像住所那样只能有一个,而是可以有多个,但这些地址均应获到相关管理部门的确认或认证。国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往往与住所是同一个地址,但进口医疗器械的住所很多与生产地址是分离的。

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中,生产地址比住所更为重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医疗器械注册事项包括许可事项和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产品技术要求、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登记事项包括注册人名称和住所、代理人名称和住所、境内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等。”第七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形予以处罚。”按此规定,未经许可改变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应按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形予以处罚。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将进口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列为许可事项,而将国产医疗器械生产地址列为登记事项。这就意味着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或合格证明标示的生产地址与产品注册证书不相符时,进口医疗器械可以按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查处,而国产医疗器械只能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向社会公告该单位和产品名称,并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国产医疗器械和进口医疗器械有这样的处罚区别呢?利昂医疗了解到这主要是为了配合我国释放医疗器械创新、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为了鼓励医疗器械创新,国家允许个人、科研机构或单位(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医疗器械。注册后,注册人须委托生产企业为其生产医疗器械产品。由于医疗器械注册人可以自由选择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为其生产,而且还可以根据需要更换生产企业,所以该医疗器械注册时就无法限定具体的生产地址,由此导致国产医疗器械的生产地址成为注册项目中的登记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在对境内、境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处罚上厚此薄彼。《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改变生产地址设立了不低于境外企业改变生产地址的处罚措施。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发现,医疗器械特别是结构复杂的气腹机等医疗器械,其整机标签标示的生产地址与产品注册证限定的生产地址一致,但是其组成部件标签显示可能会有他厂生产的部件,此时部件的生产地址与整机产品注册证限定的生产地址不一致。这样的医疗器械能否定性为拼装的无产品注册证的医疗器械呢?

医疗器械要严格按产品注册证限定的生产地址来生产,但注册证上的生产地址究竟限定了什么?是否要求医疗器械的全部部件都须在这个限定的生产地址生产呢?事实上,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今天,不可能要求医疗器械的每颗螺丝钉、每个部件都须在产品注册证限定的生产地址生产。《医疗器械 质量管理体系 用于法规的要求》(ISO13485)与《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都明确了企业从外部采购产品用于生产医疗器械是合法的。另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论是使用自产还是使用他厂生产的部件或原材料装配整机后,都要按注册证限定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有了这些措施,无论部件或原材料来自哪里,都能保证医疗器械。

地址限定的是针对整机而不是针对每个部件的结论,即生产地址的限定是整机终装配完成的地址。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的说明书、标签除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外,还应当标明受托方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此时,医疗器械标示的生产地址系受托方的生产地址,与委托方所持有的产品注册证书限定的生产地址并不一致。但这样的行为并不违反《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因为按照“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此情形适用《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而不适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

企业从医疗器械中找寻发展的突破点,形成共同发展的模式

行业在经济发展的新周期中表现抢眼,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到位,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项政策对医疗器械研发、注册、采购、生产、配送、销售、代理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也进行了重新明确。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的试点和推行,更是从“责任”的角度明确产品注册人的权责,行业发展面临的机遇。

医疗器械行业将在大健康产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随着“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落实,以“大健康、大卫生、大医学”为基础的医疗健康产业有望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增长快的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和新动力,医疗器械在其中将发挥巨大的作用。

政策和产业规划引导医疗器械行业集中度提高。目前医疗器械行业整体较为分散,随着“两票制”“营改增”等政策的推行,以及新版GSP对企业采购、验收、储存、配送等环节提出更高的要求,在未来2年~3年,兼并、重组、整合将加剧,行业集中度快速提升。

新供给带来新需求,随着医疗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医疗器械“库存”将进一步出清。药品监管部门正在积极解决积压批件,加大内窥镜摄像机等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打击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进行生产工艺一致性核查。

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新技术能为医疗服务机构与患者创造效率、节省费用,医疗器械企业在预防、诊断、治疗和护理等方面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未来3年~5年,医疗器械行业会引入大量的创新产品,传统诊断将被颠覆。

近年来,部分诸如利昂医疗等企业也从医疗器械中找寻发展的突破点,形成共同发展的模式。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将飞速发展,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方面将出现突破性进展。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研发基于人工智能的临床诊疗决策支持系统,开展智能医学影像识别、病理分型和多学科会诊,以及多种医疗健康场景下的智能语音技术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和应用,支持研发医疗健康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医用机器人、大型医疗设备、应急救援医疗设备、生物三维打印技术和可穿戴设备等。从政策层面为人工智能医疗的发展提供了保障。

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我国倡议引导,我国医疗器械出口势头良好

国家政策环境有利于行业发展,2017年~2018年,各项政策密集出台,党的十九大将“健康中国战略”写入报告;创新医疗器械审评审批速度、注册人制度试点持续推进,巨大的政策利好、良好的法规环境让行业感受到时代的到来。

市场将持续增长和扩容,过去5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的复合增长率持续保持在百分之15左右,预计未来10年,行业增幅将保持在年均百分之10以上。目前,我国医疗器械与药的销售额比例约为0.25∶1,在这轮医疗器械的“黄金发展期”中,未来这一比值达到或超过发达国家1∶1的目标也很有希望。

新医改政策刺激中低端医疗器械快速成长,新医改启动以来,中低端医疗耗材、POCT(即时检验)、基层实验室等领域的市场增量明显,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越来越重视基层市场,已经显现出市场的变化。2019年,在基层医疗市场,设备及耗材“更新换代”和“填补缺口”依然是发展趋势。

国产DR等自主创新医疗器械不断涌现,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对国产医疗器械的鼓励政策,良好的政策激励使国产医疗器械行业备受鼓舞。可以预见,未来3年~5年,一定会有大批国产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问世,诸多医疗行为会因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出现而发生改变。

医疗器械进出口继续增加,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表示,随着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和我国倡议引导,我国医疗器械出口势头良好。且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以“低值”为主的产品结构也将发生变化。

行业兼并、重组将加速,近几年,流通领域以国药、上药、九州通、瑞康医药等企业为代表的兼并重组此起彼伏,生产企业的横向和纵向兼并重组也方兴未艾。2019年此趋势将会持续,且一些区域龙头企业也会加入并购大潮,跨界并购呈上升趋势。

家用医疗器械蓬勃发展,资料显示,我国家用医疗设备市场规模约为750亿元,年增长率为百分之25。诊断监测类仪器,如传统血压计、血糖仪、听诊器等;设备,如家庭个人用血液透析机等;康复类设备,如医疗床、智能工作站等,均表现不俗,且出现了诸多基于互联网的新型智能化产品。

医疗器械第三方服务兴起,据推算,医疗器械服务市场将会有1000亿元的市场容量。医学影像、检验、血液净化、病理依然是“第三方化”的主要领域;医疗资产管理、维修整体解决方案、费用打包等第三方服务模式将越来越多;物流平台等新兴的第三方集约化服务模式将会涌现。

进行临床评价,企业需要做什么?

根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指注册申请人通过临床文献资料、临床经验数据、临床试验等信息对产品是否满足使用要求或者适用范围进行确认的过程。因此,内窥镜摄像机等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回答“这个产品能否用于某用途或某人群”的问题,而非回答“这个产品可能适用于何种病或何种人群”的问题。故注册申请人在进行临床评价前,应先明确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若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尚不明确,则建议先开展探索性研究确认其适用范围。探索性研究可作为临床评价资料的一部分,但并不是临床评价的主体内容。

在我国境内进行注册申报的医用内窥镜等医疗器械,其临床评价途径主要有3种: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的临床评价,即豁免途径;通过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即同品种途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在对申报产品进行临床评价前,首先要明确产品的基本原理、结构组成、制造材料、适用范围等,确认产品的本质属性,为申报产品的临床评价途径及对比产品选择提供依据。对于符合《目录》描述的产品,需要与《目录》中的描述进行对比,以确认申报产品是否属于豁免临床试验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部分产品在《目录》中的描述比较简单、宽泛,其描述内容并不能对申报产品的全部特征进行对应,因此,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申报产品符合《目录》中的描述仅仅是其能够豁免临床试验的基本条件之一,产品是否需进一步进行同品种对比甚至开展临床试验,主要取决于其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的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差异性。若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则往往需要进行补充临床试验。

若申报产品由《目录》中不同产品集合而成,可尝试通过豁免途径进行临床评价,但需要着重论述产品集合后对产品整体产生的影响;同理,若产品相对于《目录》的描述增加了不影响临床使用的功能性模块(如蓝牙、打印等),也可以尝试豁免途径,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增加这些功能性模块通常不会增加产品的临床使用风险。 总之,判断产品能否豁免临床试验,除考虑基本的法规要求外,还需立足产品本身的特性进行考量。在实际工作中,判断申报产品能否豁免临床试验往往是非常灵活的。

若申报产品不符合《目录》的要求或未被列入《目录》,但其工作原理明确、生产工艺成熟且临床风险可控而又有成熟的同类产品时,就可以选择同品种途径。需要注意的是,选择同品种途径进行临床评价时,申报产品与同品种产品的实质等同性相当重要。因为理论上,两个产品的任何差异都可能影响其临床风险与获益。同品种途径临床评价的难点主要有以下三个。

1.同品种产品资料的获取

2.产品之间差异性的论证

3.相关临床数据的收集

需要强调的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根据产品固有的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价策略和论证方向,是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报告的撰写关键。

应考虑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给DR厂家等企业留有更多的发展空间,避免程式化和固定化

具体到我国定制医疗器械的发展,先应明确定义,厘清定制医疗器械与3D打印医疗器械、可规模化生产医疗器械之间的区别;划分产品生产企业和制定人的职责,明确该产品是在医疗机构完成定制制作,还是仅允许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参与产品设计、研发和制定,由建立了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完成制作;其质量管理体系应怎样建立和评价;明确如何依据风险级别划分定制医疗器械的监管类别;建立适当的上市准入门槛;设定对于临床前研究(设计验证、台架试验等)的要求和对于定制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评价的标准;建立完善的上市后监管体系(产品追溯、再评价和召回机制等),要求企业持续地对定制医疗器械开展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

在制定技术指导原则时,应考虑技术不断发展的需要,给DR厂家等企业留有更多的发展空间,避免程式化和固定化。

尽早出台个性化定制医疗器械(或增材制造医疗器械)注册指导原则,在风险识别、设计制造、临床评价等方面制定指导性规范。

同时,参考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既有研究成果,由全国增材制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疗器械标准管理、相关检测和企事业单位共同促定制医疗器械的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深入研究原材料、力学性能、疲劳性能等与传统工艺不同的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积极转化和制定适用于定制医疗器械的产品标准。

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制定定制医疗器械的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如对参与设计和研发的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建立准入规范和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临床评价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标准。除了考量传统医疗器械的一般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外,还应考虑到像是医用DR等医疗器械的特点,包括设计、生产工艺、结构单元、特殊风险等,考量其特殊要素指标及相应判断方法,以及对定制医疗器械开展临床评价可能需要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建立全生命周期的监管方式,包括制定监管目录,建立上市定制医疗器械的数据库和信息追溯体系(覆盖其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严格规范定制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报告、再评价、缺陷召回、紧急停止应用、撤销注册证等制度。

使各类医疗器械产品通过检验就能够发现质量问题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药械事件暴露出检验领域存在一些问题。检验作为行政监管的技术支撑手段,常常滞后于监管,不能及时发现市场上产品的假劣问题,甚至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检验合格”的产品未必是“合格产品”。

究其原因,诚信缺失的企业或造假制劣者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采取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手段谋取不当利益。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造假制劣的行为更为隐蔽,危害性更大。尤其医用冷光源等医疗器械等特殊产品,失信者一旦不执行产品标准而采取造假制劣手段,难免就会发生药械事件。

传统的检验忽视了产品生产的社会属性,没有考虑到社会和公众心理因素。随着科技的发展,造假制劣的手段在不断变化,检验也应当动态地适应这些变化;其次,检验评判的标准是伴随着科技因素、社会因素和公众心理因素变化的。科学技术革命带来的是更加精细和具体的判定指标,原有的检验精度和维度也在逐渐深化。科学认知的变化会带来社会对产品工艺更高的要求,人的心理接受程度也会随之变化,检验为社会和公众服务,必然要考虑社会和公众心理的变化,并随之调整检验判定的尺度。

与传统的检验模式相比,创新检验既要依据产品标准,又要超越产品标准的限制,做到有的放矢。而要做到有的放矢,就要有“动态”的检验标准,即一个建立在检验学科基础上的标准。

利昂医疗发现就医疗器械检验而言,科技因素、社会因素和公众心理因素已经影响到了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因此须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影响,建立符合医疗器械检验的学科基础。过去的医疗器械检验技术建立在与医疗器械关系密切的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基础之上,仅依据科技因素来确立检验标准,而且还不够完备。如果考虑到社会因素和公众心理因素,则还需要扩展生物医学工程学科,建立检验学科,制定属于医疗器械的“检验学标准”。

简而言之,就是放弃过去依据产品标准的检验模式,创建独立的学科和标准,使各类医疗器械产品通过检验就能够发现质量问题。检验学科和“检验学标准”是创新检验理念的重要基础,还需要更深入的探索和研究。探索对应的专属检验学科,建立符合适应产品技术要求的“检验学标准”,是实现“检验合格”到“产品合格”的路径。

提升区域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为治好大病不惜举家奔赴千里之外,是不少家庭难以言说之痛。为优化医疗资源布局,让患者就近看好病、少受奔波之苦,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印发实施方案,提升区域医疗服务保障能力。

方案提出,到2020年,根据需要,设置相应专科的国家医学和国家区域医疗,建成以国家医学,国家区域医疗骨干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方案还明确了各类别的国家医学和国家区域医疗设置目标:2019年,完成神经、呼吸和创伤类别的国家医学和儿科、心血管、神经、呼吸和创伤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设置。2020年,完成妇产、骨科、传染病、口腔、精神类别的国家医学和妇产、骨科、传染病、老年医学、口腔、精神类别的国家区域医疗设置,提高内窥镜摄像机气腹机等创新型医疗设备的建设。

由于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医疗资源短缺,不同区域医疗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我国患者跨区域就诊现象较为突出。卫生健康委数据显示,经对全国三级收治的出院患者进行分析,2014-2017年连续四年全国异地就医占比约为百分之7.9。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认为,设置国家医学和国家区域医疗有利于促医疗资源纵向和横向流动,有利于重大病医疗资源分布不均以及儿科、妇产和精神等医疗资源短缺问题。同时,在区域、省域建设医学高地,发挥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能够让疑难危重患者在区域内救治,也为实现分级诊疗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