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机制

既然每个人都无可避免生老病死,都需要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那么,无论改革路径如何设计,都难改医改的基本目标,实现机会均等为主,同时兼顾结果均等。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说,政府不仅将全民医疗保障作为一项社会福利,更作为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即国家有义务保护社会弱者,并不断谋求社会公正。

医改的第三条道路,“社会主导”的理论价值,以及社会主导模式主要体现在“一大二小,三个结合”上,在筹资方面强调公共和公平的原则,政府将发挥领导作用;在供给方面强调竞争和效率的原则,市场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些设计不可谓不尽善尽美。然而,其理论与实际结合之后的功用还有待于社会实践的检验。

医疗改革涉及相关的部门有十几个之多,他们争议的都是和自己部门利益相关的内容。在利益的纠缠之下,各部门出台改革政策互不协调,步调不一,并终致使目前医疗体制改革缺乏一个相关各部门都认可的改革方向和目标。不难看出,问题的关键不在模式本身,而在于利益均衡分配难上。

事实证明,在医改过程中,单纯依靠市场调节是行不通的。对目前的中国医疗现状政府应该负更多的责任。医改牵涉到多个层面,非单一的卫生部门就能胜任,须借助于政府来主导医疗体制改革,打破不合理的利益之争格局。政府的责任在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在医改方面肩负筹资和分配功能,有必要干预医疗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以药养医是现行体制下的怪胎,源于政府方面除了给政策不承担相当的责任,没有投入足够的资金,致使不得不自谋出路。有这样一个例子,日前某药房作的一次“百姓缺药调查”发现,百姓想用却买不到的大多是政府降过价的药品或者价钱便宜的药品,其中百分之70的药品早已不生产了。在此之前的19次药品降价中,百姓看病照样贵,在药店里买药价格照样高。

药品降价这项“民心工程”在错综复杂的医药购销“潜规则”面前难有作为。药品降价斗不过“潜规则”,公关费让降价胎死腹中,可见降价与临床使用量之间的关联性之强,如果没有完善的配套措施做保障,药品降价只能停留在历年层面,而不能解决现实中的看病贵问题。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能陷入纯粹的模式之争,无论是哪一种模式,也不管是怎样一种混合,新制度终究要考虑可持续、求适度、行得通的效用。政府首要职责是推动建立一个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并用医疗保险预付制取代现行的个人垫付制。

为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就须先解决人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好的模式是,实行全民医保,普及内窥镜摄像机气腹机等创新设备。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当代中国,这应该不是难题。公立非营利医疗机构是保证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的主体,应由政府承担责任,这就要求尽快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投入政策,增加政府向医疗卫生事业的投资。

与此同时,要建立医疗卫生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化的新机制,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医疗领域,进而打破公立医疗机构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

市场重组是一把双刃剑

目前,各大超声厂商都在竞相开发低成本、多功能、高可靠性、易于维护、容易操作的低价位彩色超声影像系统。由于技术进入门槛的降低,计算机技术的普遍使用,许多新公司及小公司也纷纷加入到这一类新产品的研制开发,而国内几家医疗设备厂商也在紧锣密鼓地研发自己的彩超产品。

市场上一定会出现多种价位适中、性能好、成像优异的彩超系统;国内品牌的加入,DR厂家的突破将打破几乎被进口品牌完全垄断的市场格局一一低档超声的战国时代的来临,必将促使市场重新洗牌。

市场重组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采购成本下降,更多的中小医疗机构有能力负担起彩超,这无疑也给广大的患者带来了更好的诊断效果。然而,市场价格的下降同时也会给厂商带来压力,虽说市场总量增加了,但竞争环境变得更复杂,可以说,只有那些懂得如何降低生产成本和控制运营成本的厂商,才能在这个市场生存下来。

在中国设厂生产无疑是降低生产成本的必由之路,多数外资厂商已在中国建立了生产基地,个别厂商从根本上来控制成本。元器件采购本土化也进一步在成本控制方面帮了忙,在这一点上,本国产品可以说是占尽优势。而就运营成本控制来说,如何建立行之可靠的分销模式甚为关键,运用物流控制系统来帮助降低成本和提效率,必将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同时,系统装机遍布全国各地,如何在控制运营成本的同时保持一个良好的售后服务系统可以说是困扰各超声厂商的大难题。

总之,谁先准备好,谁的产品过得硬,谁就有可能像利昂医疗一样成为这场重组的先行者。市场的主动权通常会掌握在那些先行者的手中,谁掌握了主动权,谁就有了生存下去的希望。

中国经济发展这驾马车就会在快速的同时,亦能保持稳健

在中国的经济改革这一系统工程中,财政和医疗改革的关系相辅相成。中国的财政改革一直在进行,主要是在财税的征收体系方面。尤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由下至上的收纳体系进一步完善。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建议在支出方面仍需改善,主要体现在财政支出方面的一些制度和程序仍不健全,部分财政消费的透明度不高。

尤其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财政的公共职能未能充分发挥。并且一些地方财力严重依赖上级政府,并且上级拨款不确定性大。而目前的转移支付又主要是按照各地区上缴金额的比例返还,并没有很好地照顾到经济不发达地区。

同时,医疗改革的问题则更是有目共睹。医疗改革已经是箭在弦上,但具体的改革方案有待确定。“全民医保”是医疗改革的一个方案,有不少人持赞同态度。但实现全民医保的国家,如英国以及其他一些西欧国家,已经因为“全民医保”而导致国家财力紧张,并且医疗服务质素有下降趋势。可见“全民医保”对中国的借鉴意义不是很大。

又有人说如果“全民医保”只解决群众看小病的问题,这样国家就可以负担得起。但问题是,小病本来大部分民众都负担得起,困扰民众的就是“大病”问题。如果医改不根本解决民众看大病的问题,那么这样的医改就只是“蜻蜓点水”。

那么,医改应该如何改?医改应该对不同收入的人“区别对待”。对收入达到一定水平的人,应该鼓励甚至强迫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而对于收入低于这一水平的人,则政府为其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对低收入人士的医疗支出,就应该来源于上级财政的财政转移。一般来说,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低收入的人一般较多,因此有资格获取国家免费医疗服务的人数也会相对较多。这样一来,经济相对落后地区获取财政转移支付的机会就会更多一些。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对落后地区医疗的扶持,普及医用DR气腹机等设备,能在一定程度上带动该地区的经济发展。由此,财政支付转移不光能解决低收入者的医疗问题,也能相应缓解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建立一套规范的财政向地方医疗转移支付制度,可谓是好处多多。一方面合理地增加了地方的福利,另一方面明确、规范并简化了财政的支出程序,也会减少一些寻租空间。

一般认为,政府更适合担当“监护人”的角色。一旦财政的支出制度程序化和规范化之后,上级财政的主要职能就从“如何花钱”转变成了“如何确保钱花到实处”。

这样一来,上级财政只要简单地维护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度就能够树立自己的权威,地方上也乐于接受这样的权威,而民众们也不再为病患所忧,结局将是皆大欢喜。如果财政改革和医疗改革能够做到入榫相扣,经济发展动力的转化效率就会提高,中国经济发展这驾马车就会在快速的同时,亦能保持稳健。

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一部行政法规来调整完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显得力不从心

在目前我国所有的社会问题当中,直接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同时也是让老百姓不满意的行业之一就是医疗行业!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是当今中国普通老百姓抱怨和头疼的问题,是目前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侵权行为法或一部专门性的立法来调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一部行政法规来调整完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显得力不从心。

所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认为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侵权行为受到损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在全部医患官司中,百分之95以上为患者状告。患者索赔数额相差很大,少的几百元,多则数百万元,其中绝大多数患者都提出了精神损失的索赔主张,且精神损失索赔数额占全部索赔数额的比重比较大。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呢?利昂医疗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1、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就业机制的多元化,致使公费医疗的覆盖程度越来越小,患者自费比例的加大,导致过去一些被忽略因医疗费差异而引发的选择或者手段以及是否继续的知情权纠纷凸现出来

2、临床医学特点决定了它永远处于一种动态发展状态,随着各种诊疗手段的不断更新,以往一些采用旧的诊疗手段未能发现的医疗问题或漏诊、误诊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致使过去一些诊疗手段被彻底否定或被怀疑,部分患者以新的诊疗方法衡量旧的医疗效果从而提出医疗纠纷诉讼。

3、随着患者对医疗服务范围需求的不断增大,希望能得到创新型内窥镜摄像机等多种医疗设备的检查,并呈现多样化特点等新型服务,导致此类纠纷范围的扩展和数量的激增。

4、个别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偏低,态度冷漠生硬、不尽告知义务、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也有个别医务人员怕费事而不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事,致使患者被误诊、误治,甚至造成医疗事故,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5、目前的医疗资源供需不平衡、配置不合理,一些小型医疗技术水平偏低、设备过于简陋,患者难以信任。

6、医疗纠纷诉前解决机制匮乏。当前,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职责淡化,没有建立起可靠的诉前解决机制,医患之间一旦发生纠纷,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使大量医疗纠纷不断涌入法院,大大增加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觉得在纯粹的市场机制条件下,对于医疗行业而言,由于外部性的存在与人力资本投资的不足,社会资源无法自然地达到优配置,即存在较为典型的“市场失灵”问题;此外,起点平等或基本能力平等意义上的社会正义,也不可能全然凭借市场机制加以实现。这就产生了政府干预——甚至政府通过公立机构进行直接控制的社会需要。

正是基于上述理由或考虑,或许还“添加”了一些对于西方发达社会的所谓观察与体验,某些学者便心安理得地提出了医疗行业要由“政府主导”的理论逻辑和政策主张。本文并不打算就这种逻辑和主张展开直接的批评与否定,因为仅就“政府主导”确切含义的界定与厘清,很可能陷入无休止的“扯皮”之中。至于它的提出是否受到利益集团的影响或左右,只能猜测而无法认定,当然也无须猜测和认定。由于医疗服务在本质上属于私人物品,以及政府介入(公立机构)的正当性具有较为明确的范围与边界,即使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市场失灵,仍然需要以市场机制作为基础。

市场机制的基础性地位(或作用)在此可以简要地表述为:由于医疗服务具有排他性、竞争性和可分性,任何个人或机构——在一定的“技术”保证下,均有竞争性地提供这种私人物品的合法权利。显然,竞争权利的充分保障以及(由此)竞争格局的普遍形成,构成市场机制基础性地位的核心内涵与指征。

提供医疗服务的私立机构不排斥以盈利为目标;这些机构既可作为要素投入的买方而展开竞争,又可作为产品或服务的卖方而展开竞争(包括价格竞争、质量竞争等);生产要素可以在不同的机构之间自由流动;不存在歧视性地阻碍生产要素或机构进入医疗行业的制度性壁垒;允许并保障自由契约基础上各种行业性协会的合法存在。

在一定的法律制度约束下,公众可以自由获得物品或自由获取利益,是人类文明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如同竞争性地提供彩电、冰箱等产品或者理发、美容等服务,任何个人或机构——在一定的“技术”保证下,照样可以竞争性地提供医疗服务。

众所周知,医生之间的“水平”有高低之分,医生的诊治活动也有一定的风险。这样,由权威医生所组成的特定的医师协会,针对同行医生水平的评价(如职称评定)以及医疗意外性质的裁定(如疾病的严重性、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等),则构成一种有效的制度设计。当然,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这些医师协会不受医疗行政部门之掌控。

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之间存在着分工与协作。

除医师协会之外,将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变换为同行之间的信息对称的另一制度设计,则是诸如保险公司的“第三方”的引入。由于公众患病的不确定性以及医生诊疗的风险性,在西方发达国家——无论公众还是医生,均会购买一定数额的商业保险以备所需。

总之,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客观存在的。就像是DR厂家之类的医疗行业间,通过市场的充分竞争,总会自然形成有利于消除这一问题的制度安排。而且,只有通过市场机制的充分作用,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负面效应,才可得以实质性地克服与消除。

面对竞争,本土企业当然不会轻易将市场拱手相让

财政支持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投入主要用于支持中西部地区及东部贫困地区的基层医疗机构,而乡镇卫生院更是被支持。

在我国众多乡镇卫生院中,很大一部分的水平差强人意,个别卫生院还处在体温计、血压计、听诊器“老三件”当家的状态下。乡镇卫生院亟需脱离医疗器械装备水平低下的窘境。农村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的提升,将催化医疗器械低端市场的蓬勃发展。

让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在城市完善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在农村推进新农合,建立起基础设施比较齐全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这是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使得基层医疗市场的巨大潜力得以呈现。许多企业看好低端市场,纷纷把未来的战略向这一领域倾斜。

政府和老百姓关注共同关注的焦点,也就是未来市场的需求点

面对如此巨大的医疗服务需求,利昂医疗表示,而目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所配备的医疗设备远不能满足。要实现基层医疗的发展,需要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一起参与。在参与中尽到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商业利益也自然能够实现。

令人深思的是,相比跨国企业在低端市场的活跃,拥有地利之便的部分本土企业对此视而不见。与此同时,跨国公司进入这一市场却走着富有地方特色的本土化道路。

事实上,在高层次医疗器械市场,本土企业也显得有些尴尬。但是在低端市场,国内数千家医疗器械企业有低成本等系列优势。在常规设备如医用DR设备、透析设备等领域占据较大份额。然而,随着国际巨头的杀入,原本在低端市场“睡安稳觉”的本土企业也不能高枕无忧了。

跨国企业主要经营高层次医疗器械,在低端市场不太可能有太大的动作,低端市场客户也接受不了他们的价格。而事实上,这只是本土企业对跨国企业的产品和经营思路产生的错觉。

如果本土企业不能在这场竞争中争到一席之地,那么,中国的医疗器械市场将可能被跨国巨头所瓜分。面对竞争,本土企业当然不会轻易将市场拱手相让,争战在所难免。
对此,本土企业反应不一。

虽然我们的技术力量相对薄弱,但是操作灵活,成本低,有价格上的优势。本土中小型企业要想在肉搏战中占据一席之地,须推动产品创新和营销思路创新,同时,企业也需要一种新的配送思路。

从一定程度上说,在高层次医疗器械市场吃了不少败仗的本土中小型企业,已经不容许自己再失去低端市场这块阵地。

要建立多元化的医疗设备维修保障体系

在医疗机构中,拥有多少种医疗器械,尤其是大型的医疗设备,比如悬吊DRU臂DR;这些医疗器械中,有多少医疗器械适当的维护和保养;有多少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能及时正确的维修;有多少医疗器械因为维护和维修不当,不仅不能发挥他们的作用,还有可能给患者带来伤害。医疗维修产业成为业内关注的一大焦点。

中国的医疗设备维修已经长大成一个产业。。

这个市场容量很大。但大型医疗设备是一种特殊商品,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大型医疗设备的售后服务问题更是重中之重。这一关把不严,就会威胁到患者的生命健康,同时也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不良影响。因此,良好的大型医疗设备售后服务是保障设备运转的关键,更是健康运营的重要因素。但目前在这个领域中,令人困惑的问题还不少。医疗器械售后服务公司的服务通常被认为应该是免费的,从提供维修的配件中赚取价差成为这些公司主要的盈利手段。这样一来,售后服务提供商就变成医疗设备配件销售商,为追求更高的利润,其服务水准往往低于及格线。

虽然目前医疗设备维修产业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问题,但随着中国医疗卫生保障能力的提高,对医疗设备的需求也必然增加,由此带来的快速发展是必然的趋势。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设备维修市场的监督。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大型医疗设备处于政府强大的质量监管之下,但在售后服务环节,作为医疗设备的质量管理主体却缺乏相应的管理意识和能力,其他部门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空白,而这正是导致我国大型医疗设备质量管理链条断裂的主要原因之一。对医疗设备维修机构严格的资格准入门槛,对其日常工作进行严格的管理,不仅能确保医疗设备的正确使用,更能有力保障患者的生命。

要建立多元化的医疗设备维修保障体系。

一些新的医疗设备保障方式开始出现。例如有的地方出现了医疗设备保险,给医疗设备上保险,一旦出现问题,由保险公司负责维修的费用。谁能提供高质量、规范化、个性化的医疗设备维修服务,谁就能像利昂医疗一样在这个市场的竞争中脱颖而出。

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种类的分析探讨

在医疗器械日常监管过程中,不管是DR厂家还是气腹机厂家经常会遇到行政相对人发生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对于这些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纠正,而行政处罚就是执法人员常用的合法的手段之一。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利昂医疗对医疗器械行政处罚的种类做一分析探讨。

一、警告。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或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做出的谴责或告诫,它一般适用于情节轻微或未构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警告处罚适用于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分别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或从无合法资格企业购进医疗器械、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的或对应当销毁未进行销毁的、提供虚假临床验证报告的、检测机构参与同检测有关的活动或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等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警告作为一种行政处罚,为了与行政处分中的告诫相区别,应以书面形式做出。警告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警告处罚决定书须指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并向本人宣布后送达本人。

二、罚款。罚款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的处罚形式。罚款是剥夺当事人某些财产权的一种处罚,其根本目的不是通过行政强制力更多地获取财物,而是通过征缴行政相对人一定的财物使其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而实现教育、惩戒的目的。

在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时,要注意做到过罚相当,不滥施罚款处罚;在用语上应注意与罚金的区别。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违法所得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笔者认为,这里的“违法所得”具体包括:1.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获得的货币收益,包括各项成本和利润;2.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实物收益,如以货易货的物物交换所获得的实物,如原料、成品、工具及其他物品;3.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实际存在的债权。

四、没收非法财物。没收非法财物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非法财物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这里的“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者用于违法活动的货币和违法工具、物品、违禁品等。

五、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产停业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责令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的处罚形式。

在医疗器械监督行政处罚中,责令停产停业一般适用于:1.生产、经营者实施了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责令停止经营的行政处罚。2.从事生产、经营已经或可能威胁人的生命健康的医疗器械,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三十九条所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或经营的行政处罚。

在具体执法中,还需注意其与暂扣许可证的联系与区别。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都是让当事人在一定时期内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区别在于:1.形式不同。暂扣许可证是因暂时扣留许可证而中止生产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而责令停产停业是许可证仍在行政相对人手中,只是因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而中止了生产经营或其他业务活动。2.适用范围不同。暂扣许可证不仅适用于固定的还适用流动的生产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的行政相对人;而责令停产停业仅适用于固定的生产经营或者其他业务活动的行政相对人。

六、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即药品监管行政机关撤销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许可凭证。

七、吊销(撤销)注册证书。注册证书,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生产企业生产某种医疗器械的证明文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只有在取得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该产品,并且应依法生产,如果违法生产并且情节严重的,将会受到吊销或撤销产品注册证的行政处罚。

八、撤销临床试用或临床验证资格。即有该项行政处罚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用、临床验证的医疗机构提供虚假报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做出的行政处罚。

九、撤销检测资格。撤销检测资格,即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或者参与同检测有关的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技术咨询,或者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的行政处罚。

体内有湿气的人一般有如下表现

很多人或许会有这样的体会:每天总是睡不醒,上班打哈欠,上课打瞌睡,成天昏昏欲睡,做事都提不起精神,回家后,立即躺在床上,浑身无力。

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利昂医疗告诉你这都是体内湿气惹的祸。体内有湿气的人一般有如下表现:

1、嗜睡贪睡

2、大便溏泻

3、舌苔厚腻

4、腹部肥胖

5、怠惰嗜卧

6、下肢沉重

7、脘腹胀满

8、精力下降

9、情绪抑郁

10、痰多而粘。

俗话说“千寒易除,一湿难去”。那么怎样才能去除体内湿气呢?

1、要经常性运动。运动可以舒缓压力,加速湿气排出体外。现代人动脑多、体力消耗少,加上长期待在密闭空调内,很少流汗,身体调控湿度的能力变差,跑步、健走、游泳、瑜珈等运动,有助气血循环,增加水分代谢。

2、饮食要清淡适量。生活中饮食要适量、均衡饮食。生冷食物、冰品或凉性蔬果,会让肠胃消化吸收功能停滞,不易无限量食用。如生菜沙拉、西瓜、苦瓜等,在烹调时加入葱、姜等,降低蔬菜寒凉性质。

3、避免环境中的潮湿。日常生活减少暴露在潮湿环境中,比如不要直接睡地板;潮湿下雨天减少外出;不要穿潮湿未干的衣服;水分摄取要适量。

4、要定期体检,必要时可以用内窥镜摄像机检查。

近期,急性胰腺炎患者激增,其中大部分与饮食不当、盲目进补有关

近期,急性胰腺炎患者激增,其中大部分与饮食不当、盲目进补有关。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介绍,受到“入秋三分虚,进补正当时”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人选择通过“贴秋膘”的方式进补,殊不知如果在短时间内大量进食,易引发消化系统病。近期,科室收治了70多例急性重症胰腺炎住院患者,其中一些患者出现了呼吸、循环等多器官功能衰竭等症状。

本身患有糖尿病、高脂血症的人如果不注意控制血糖和血脂,极易诱发胰腺炎,临床以急性上肚子痛、恶心、呕吐等为特点,有不适及时去诊察,内窥镜摄像机是您的好帮手。轻者以胰腺水肿为主,少数重者会出现胰腺出血坏死,引发腹膜炎和休克,重性胰腺炎患者的死亡率高达百分之30以上。

患有胆结石、胆囊炎等胆道基础病以及血脂高的人群应尽量避免饮酒及过度进食高蛋白、高胆固醇、高热量、重口味的食物,以免造成急性重症胰腺炎。胰腺炎患者在康复后有可能会复发,因此患者出院后应及时调整饮食习惯,多补充蔬菜、水果和薯类,饮食不可过量,少吃海鲜、肥肉和内脏,坚持锻炼,控制体重,降低血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