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相适应

我国一直对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实行审批制度,并明确实行甲类、乙类分级管理,其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由国家卫生主管部门审批,乙类设备配置则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原卫生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编制配置规划。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审批管理则下放,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配置规划上报国家核准,并据此开展审批管理。

利昂医疗了解到,严格审批,逐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是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早已明确的管理趋势。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主要思路是,就像针对内窥镜摄像机之类的,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统筹规划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设备,支持建立区域性医学影像,促资源共享。建立完善监督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相互监督。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将由非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许可。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由非行政许可调整为行政许可。彼时,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履行新设许可程序,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相关要求,在履行新设许可程序期间,暂停办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医疗机构在申请放射诊疗许可时,暂不需提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明文件。

国家明确提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相适应,新增配置要以临床实用型为主,严格控制机型。但近年来,不少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在乙类设备审批方面逐渐松了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