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机制从项目付费制度到复合付费制度的改革推进

医保强势介入药品集中采购,让行业充满期待。

利昂医疗的总工程师发现随着医保机制从项目付费制度到复合付费制度的改革推进,按病种和人头付费将成为主导。在这种情况下,药品采购价与医保支付价紧密挂钩,医保部门作为支付方的议价能力将大大提升,医疗机构由于药品耗材从利润变为成本,议价的意愿和能力也将大大提升。综合分析,未来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将呈现十大发展趋势:

一是降价和控费依然是集中采购的主要目标。医保筹资增长率降低与医疗费用快速增长之间的矛盾尚未解决,控费和降价依旧是未来医改的核心,而药品集中采购则是实现降价控费的重要途径。

二是药品集中采购政策进入新一轮调整期。2018年机构改革对政府部门职能进行了重新规制和调整,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负责“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相信新部门一定会在过去近20年的药品集中采购经验基础上提出新思路。

三是药品集中采购方式将更加多样化。国家鼓励进行药品集中采购创新探索,允许医改试点城市自行采购药品,鼓励跨区域联合采购和专科联合采购等。各地也在不断尝试新型集中采购模式,如GPO采购、跨区域联合采购、多种形式的价格谈判等,且试点范围不断扩大。

四是“直接挂网+议价”成为各地主流模式。省级集中采购项目普遍采用了阳光挂网模式,这也为多种形式的议价提供了土壤。省级挂网价逐渐成为入市门槛,拥有定价权的是医疗机构、医联体等议价主体。未来“直接挂网+议价”采购模式出现频率可能更高。

五是量价挂钩、价格动态调整等成为普遍要求。国家多个医改纲领性文件均提及要“坚持集中带量采购原则”,分析各省(区、市)目前的集中采购政策,量价挂钩、价格联动已被普遍使用。总结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价格动态调整已经成为控制药价上涨的手段,近年来很多省(区、市)也采取了这种做法。

六是医疗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积极性大幅提升。在“医保控费”的大背景下,“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已经成为现阶段医保支付的政策要求,医疗机构采购主体地位不断凸显,这将大大调动医疗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积极性。

七是如同内窥镜摄像机之类的医械,药品集中采购与医保改革结合越来越紧密。医保改革的核心是实现从单一付费向复合付费方式转变,按病种、人头、床日付费等新型付费制度将广泛推广。按照目前的政策安排,2020年前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都将实施临床路径,而上述措施与集中采购的关系越来越紧密。近两年,上海、福建、浙江、安徽、山西、甘肃等省市医保部门已经积极参与到集中采购的政策制定和执行中,福建还开展了医保支付价格下的阳光采购。相信新组建的国家医保局一定会将医保和集中采购政策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

八是跨省联盟采购模式成为政策引导。从相关文件提出探索跨地区联合采购后,三明联盟、京津冀联盟、陕西等十三省联盟、华东四省一市联盟、粤鄂联盟等相继成型,国家医保局也推出了11城市采购联盟。在国家政策对跨地区联合采购的态度由“探索”升级为“鼓励”后,未来还将衍生出更多的合作模式。

九是医药领域“两票制”推行,流通格局改变。2018年药品“两票制”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实施,近期国家医改工作又提出逐步推行公立医疗机构高值耗材“两票制”。虽然“两票制”实施中面临的问题很多,但至少在目前,政策不会放松要求。

十是GPO采购模式或将迎来发展春天。从美国GPO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和我国台湾地区1995年进行的健保改革看,按病种付费制度催生和推动了GPO的繁荣发展。2018年是我国医保制度变革年,按病种付费是重要抓手,这也将推动我国GPO采购模式的深化和快速发展。2016~2017年,上海、深圳等地进行了GPO试点,且试点范围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种政府主导的GPO为药品集中采购改革积累了经验。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以市场为主导的第三方GPO将会出现,且可能分化出医联体、药店、流通企业、PBM(药品福利管理)等多种方式,GPO的春天即将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