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的探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新修订的《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目录》(以下简称新《豁免目录》),包括医用激光光纤、甲胎蛋白(AFP)检测试剂等1248项医疗器械拿到“豁免令”,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同时,此前发布的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废止。

作为新修订《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新《分类目录》)实施后发布的豁免目录,究竟有哪些亮点?与前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相比有何不同?对医疗器械研发及行业发展又有何影响?带着这些问题,利昂医疗和大家进行了深入探讨。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2014年8月起,陆续发布了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累计对1090项医疗器械免于进行临床试验。而此次发布的新《豁免目录》,包括“医疗器械产品”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两个部分,分别涵盖855项医疗器械产品和393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本次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的修订,是结合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分类目录》,对前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进行整理和修订,共计对1090项产品中的536项产品名称及产品描述进行了规范,对204项产品进行了整合或拆分,对83项产品的管理类别按照新《分类目录》进行了调整,删除目录中已合并、降为一类或不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在此基础上,与新一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目录整合,形成新《豁免目录》,使其与新《分类目录》尽可能保持一致,便于产品识别。

针对新《分类目录》未涉及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新《豁免目录》均依据《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划分产品类别、产品名称、产品描述。

与前三批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目录相比,新《豁免目录》共计增加医疗器械产品84项、体外诊断试剂产品277项,共计361项。

其中,新增加的84项医疗器械,包括二类医疗器械(气腹机内窥镜摄像机等)产品63项,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1项;新增加的277项体外诊断试剂,包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246项,三类体外诊断试剂31项。

对照新《分类目录》可以发现,其中,02无源手术器械、03神经和心血管手术器械、16眼科器械、18妇产科、辅助生殖和避孕器械子目录中的二类产品原则上均列入新《豁免目录》。

此外,根据《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评价资料基本要求(试行)的通告》中不适用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情形,结合产品风险,在新《豁免目录》备注中注明了“上述目录中预期用途为患者自测检测相关产品,不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产品范畴”。

新《豁免目录》产品描述中列明的产品组件,如其单独按照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且其预期用途与新修订《豁免目录》产品描述中的预期用途相同,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对于申报产品由一类医疗器械、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组合而成时,在不扩大产品适用范围的前提下,也可免于进行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