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持续做好创新医疗器械申请审查、优先审核工作

针对当前医疗器械的临床服务需要与产业发展需求,以突破核心技术与研发重大产品为,加强医教研企多学科、跨行业协同创新,在理论的指导下,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高层次医疗器械如内窥镜摄像机等的研究、开发、生产和应用,提升中医医疗器械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填补医疗器械产品空白。

指导意见还提出多项保障措施,包括衔接有关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支持,支持建设一批医疗器械研究室、科技园区等。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已于2018年6月在司法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今年有望正式发布。要抓紧对《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落实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在总结上海、广东、天津三地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注册人制度试点范围。完善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开展注册法规宣贯培训。

持续优化审评审批流程,研究调整国产三类医疗器械和进口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程序,逐步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统一负责医疗器械审评审批事项。实施项目管理人制度。持续完善审评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推动建立全国医疗器械审评质量管理体系,逐步实现对二类医疗器械审评标准和规范的统一。

持续鼓励气腹机等医疗器械研发创新,按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持续做好创新医疗器械申请审查、优先审核工作。完善临床急需的特殊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制度。持续加强临床试验管理,修订《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完善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程序,加强临床试验监督抽查力度,探索建立医疗器械GCP检查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