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一部行政法规来调整完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显得力不从心

在目前我国所有的社会问题当中,直接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同时也是让老百姓不满意的行业之一就是医疗行业!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是当今中国普通老百姓抱怨和头疼的问题,是目前主要的社会矛盾之一。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侵权行为法或一部专门性的立法来调整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样一部行政法规来调整完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显得力不从心。

所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认为在医疗活动中因医疗侵权行为受到损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损失而引起的民事纠纷。在全部医患官司中,百分之95以上为患者状告。患者索赔数额相差很大,少的几百元,多则数百万元,其中绝大多数患者都提出了精神损失的索赔主张,且精神损失索赔数额占全部索赔数额的比重比较大。

为什么会造成这种局面呢?利昂医疗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1、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就业机制的多元化,致使公费医疗的覆盖程度越来越小,患者自费比例的加大,导致过去一些被忽略因医疗费差异而引发的选择或者手段以及是否继续的知情权纠纷凸现出来

2、临床医学特点决定了它永远处于一种动态发展状态,随着各种诊疗手段的不断更新,以往一些采用旧的诊疗手段未能发现的医疗问题或漏诊、误诊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致使过去一些诊疗手段被彻底否定或被怀疑,部分患者以新的诊疗方法衡量旧的医疗效果从而提出医疗纠纷诉讼。

3、随着患者对医疗服务范围需求的不断增大,希望能得到创新型内窥镜摄像机等多种医疗设备的检查,并呈现多样化特点等新型服务,导致此类纠纷范围的扩展和数量的激增。

4、个别医护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偏低,态度冷漠生硬、不尽告知义务、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不顾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也有个别医务人员怕费事而不按照医疗操作常规行事,致使患者被误诊、误治,甚至造成医疗事故,也是引发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5、目前的医疗资源供需不平衡、配置不合理,一些小型医疗技术水平偏低、设备过于简陋,患者难以信任。

6、医疗纠纷诉前解决机制匮乏。当前,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职责淡化,没有建立起可靠的诉前解决机制,医患之间一旦发生纠纷,途径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使大量医疗纠纷不断涌入法院,大大增加了法院的工作压力。